深圳离婚律师提醒:拟定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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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离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书,应写明的约定事项:

【子女监护权】

建议先完成协议离婚,并完成户政机关离婚登记,再请法院审定双方的子女监护与探视的权利,因为协议离婚常因夫妻双方为了监护权问题而僵持不下,浪费不少时间。

但如双方在离婚前,监护与探视方式皆达成共识,则不需法院裁定,协议书上清楚白纸黑字签定即可。另外,子女监护权尽量避免共同监护,以免一方因不可预期之因素,破坏共同监护的规则,造成更多不必要麻烦。

【子女探视权】

无监护权之一方拥有探视权权利,协议书上需写明固定探视时间、地点、接送方式、可某他人陪同、特定假日能否出国等…,写的越详细,未来问题会越少。

探视时间千万不要写「随时皆可」,因「随时」没有明定时间,根本无从规范,对方要是跟你玩躲猫猫时(例:我跟孩子刚好在外国玩),你很难拿出依据来限制对方。

【子女扶养费】

扶养费可依双方收入协议,协议书上也必须明定金额、交付时间、方式以及宽限期。交付方式建议用「汇款」,可以保留汇款纪录,而宽限期可加上「若一期未付,其后之期间视为亦已到期」,意思是如果对方有一期未付,可要求对方一次付清所有金额,包含子女成年(20岁)前的数目(不接受就申请强制执行),除了保障自己权益,也可让对方有所警觉。

如对方财力足够,尽量要求一次付清,一劳永逸。

【财产分配】

夫妻双方如无约定财产制度,皆自动适用「法定财产制」,夫妻各自名下财产各自拥有,自由处置,债务也各自负担。

如双方在分配上无法达成共识,财产较少者可向法院请求「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要求对方给予双方财产额互减后的一半。

而申请分配在离婚后5年内、知道对方有剩余财产的两年内提出请求,超过期限就不能了。

至于计算方式,甲全部财产扣掉婚前财产、债务、赠与、继承、慰抚金,最后剩100万,乙则剩下50万,少的人可向多的人请求分配,计算方式就是100-50=50,50除以2=25,乙可向甲请求25万。

如果乙是负债50万,等于是负50,但在计算上还是以0为主(甲没必要帮乙负担债务),扣除下来乙可要求50万分配额。

还有一种特殊状况,乙在家中如同「米虫」,不赚钱不帮忙家事,离婚时却要求对方分配财产,甲就必须证明乙方无助家庭经济,可请求法官酌减或不分财产。

另外,如果双方已经协订好数额,可在离婚协议书上注明「夫妻双方均不再依民法第10301条请求剩余财产之分配」,避免日后可能衍生的纠纷。

【家中物品分配】

凡物皆有价,家中大至衣橱,小至别针,都可写入协议书中分配,写越详细,日后争议越少。

【保证人等责任】

如果你是配偶在银行贷款的连带保证人,或是配偶拥有公司的负责人、股东,离婚前务必要求对方撤换保人,或是解除自己在配偶公司的职务,正所谓「保者,人呆也」,这些东西不消除,日后必让你变痴呆。

【居住所】

离婚后谁搬出去,谁留在原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