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涉外律师及涉外律师事务所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2.向什么部门投诉律师

根据“两结合”的管理体制,投诉律师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可以向律师所属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市律师协会的纪律部门投诉,由律师协会纪律查处委员会调查处理;二是向所属的县、市、省司法厅(局)律师管理部门投诉,由行政部门调查处理。

3.投诉律师应当准备哪些证据材料

投诉律师一般采取书面形式,也可口头投诉。投诉时,应当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并能够提供被投诉人违法违纪的证明材料或线索。投诉涉案证据一般只需提交复印件,但投诉人应当提供原件由受理机关核对。

4.不予受理的情形

投诉人存在下列情形的,一般不予受理了:投诉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已经处理结案的投诉再提出投诉请求的,不予受理。但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已经认定事实的除外。

投投诉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投诉人又向该受理部门的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再次投诉的,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可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