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起诉准备

深圳涉外诉讼律师在深圳法院打涉外官司或诉讼, 打官司不是必须请律师. 有些当事人会自己到深圳法院起诉或就诉. 起诉准备,是指从产生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想法开始,到正式提起诉讼前的准备过程。这个过程是决定诉讼是否能够成功的关健性环节。“不准备,就没有胜算”,在深圳法院的每一次成功的诉讼,总与深圳诉讼律师的善断和谋略相关。

一、确定纠纷的案由。


所谓案由就是当事人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即纠纷的性质。纠纷案由的选择,关系到实体法律适用和举证责任的承担问题,因此,对律师来说,正确选择纠纷案由是诉讼取得胜利的首要保障。例如,买卖合同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反之,如人身损害赔偿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调整。

二、判断纠纷是否符合民事起条件。


要提起民事诉讼,就必须满足起诉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其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议。

(二)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通过民事诉讼所控告的对象是具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1、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实体性权利要求。如要求离婚、要求赔偿损失、要求解除合同等。

2、事实和理由。事实就是纠纷的产生、经过和最终结果的描述。理由就是当事人对诉讼法律关系的看法和理解,以及对法律责任归属的认识。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