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涉外诉讼仲裁律师

海商海事律师

我国现有上海、天津、大连、青岛、宁波、武汉、广州、厦门、海口、北海等十个海事法院。这些海事法院管辖在我国境内诉讼的海事、海商案件。  深圳涉外律师网有上海海事律师,天津海事律师,大连海事律师,青岛海事律师,宁波海事律师,武汉海事律师,广州海事律师,厦门海事律师,北海海事律师。

北海海事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所属港口和水域、北部湾海域及其岛屿和水域内,以及云南省的澜沧江至湄公河等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其与广州海事法院的管辖区域以英罗湾河道中心线为界,河道中心线及其延伸海域以东由广州海事法院管辖,

海事赔偿责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海商法中特有的并区别于民法中的损害赔偿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法。商它是指作为责任人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等,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后,可依据法律的规定,将其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在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内的制度法。深圳海事赔偿律师结合业务实践和海事案例,介绍相关知识。

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问题的提出

1998年11月18日,“静水泉”轮在由大连驶往黄埔港途中,因机舱大量进水,于台湾海峡附近海域沉没,随船装载货物全部灭失,造成4000多万元的损失。事故发生后,先后有18位货主就灭失的货物分别在大连、广州、青岛海事法院提起79起系列海运货损索赔案件,案件涉及船舶所有人、货物所有人、承运人、代理人、保险人等与货损索赔有关的当事人。

海事请求权海事请求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保障其海事请求的实现,对被请求人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深圳海事海商律师认为,海事请求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保障其海事请求的实现,对被请求人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措施。海事请求保全是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的一种特殊形态。

海事请求保全的一般规定对海事保全作了如下规定:

一、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的,应当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 

二、海事请求保全不受当事人之间关于海事请求的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约束。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涉外海商海事承接的海事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涉及海事海商赔偿的案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作为责任人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承租人等,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最初仅仅是为保护船舶所有人的利益而产生,过去被称为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随着发展,船舶经营人、承租人、救助人等也被纳入了受保护的范围,演变成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实行有利于保障海上运输业的稳步发展,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有利于鼓励海上救助,适应了海上保险业务发展的要求。

海事诉讼时效深圳海商海事律师代理海商海事案件,我们的业务遍及广州,深圳及广东其他地区。我们是最出色的深圳及广州海事律师之一。为了更好地行使我国的海事司法管辖权,充分发挥海事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198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决定》,规定我国海事法院受理我国法人、公民之间,我国法人、公民同外国或其他地区法人、公民之间,外国或者地区法人、公民之间的下列案件:

海事证据保全涉外海事证据的保全方法是海商案件中经常碰到的一个问题。深圳涉外律师办理了大量海商案件。我们承接的案件有深圳海商案件,广州海商案件及其他有关海商海事案件等,我们业务遍及广东省内及国内其他城市。有任何关于深圳海商海事或广州海商海事的案件,请咨询深圳海商海事律师。涉外海事证据保全系典型涉外案件,能否依法办案,既关涉中国法院的国际形象,又与维护国家的海事司法主权紧密相连。 

一、依法办案,维护国家的海事司法主权


涉外海事证据保全系典型涉外案件,能否依法办案,既关涉中国法院的国际形象,又与维护国家的海事司法主权紧密相连。在承办这种案件时,应特别注意依法审查请求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及其委托中国律师的手续是否齐全、所请求保全的证据是否具有证明作用、被请求人是否与该证据有关,尤其是从严审查是否属于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措施就会使有关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深圳涉外律师办理了大量涉外海商及海事诉讼业务。什么是海事诉讼?海事诉讼是指享有海事请求权的人为了行使其海事请求权,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遭受人身伤亡时,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起诉,海事法院在海事争议当事人的参加下,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海事争议的全部活动。根据深圳涉外律师办理涉外海商海事业务经验,我们提供以下实务问答:

第一部分 涉外商事

程序部分

深圳涉外诉讼律师办理了大量涉外民事诉讼及涉外仲裁法律业务。所谓涉外民事诉讼,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在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和有关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活动和关系的总称。涉外民事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涉外民事诉讼具有不同于国内民事诉讼的特征:

首先,涉外民事诉讼涉及国家主权。由于涉外民事诉讼含有涉外因素,在管辖、取证、执行诸环节触及国家与国家的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既要尊重他国主权又要维护我国主权。这一点是国内民事诉讼所不具有的。

诉讼当事人之间合同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无论当事人是否为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只要引起他们之间合同法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不是发生在我国境内,而是发生在外国,即为涉外合同诉讼。深圳涉外律师提醒,涉外民商事案件是专业的事情,建议委托涉外专业律师来做。不是每个律师都能办理,一定要委托深圳涉外专业律师来做。

一、涉外民商事案件


根据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定义,涉外民商事案件主要可分为主体涉外、法律关系内容涉外和法律关系客体涉外(诉讼标的物涉外)等类。

香港判决承认和执行香港法院判决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在中国大陆法院承认和执行,例如:该判决必须是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即当事人为解决民商事争议,在2008年8月1日后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具有唯一管辖权的协议。

申请人应当选择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并提交(一)请求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书;(二)经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盖章的判决书副本;(三) 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书,证明该判决属于终审判决,在判决作出地可以执行;(四)身份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经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3、申请人是外国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公证和认证材料。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涉外律师手机短信证据

一,对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界定: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这些客观事实,在学理上称为证据事实。而需要用证据来加以证明的民事案件的真实情况,就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待证事实)作为证据事实,应当是与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有客观关联的事实,也应当是能够产生特定法律后果的法律要件事实。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七种证据形式。深圳律师认为手机短信应属于书证的范畴。书证指的是以其内容来证明与待证事实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书证从形式上来讲取决于它所采用的书面形式,从内容上而言取决于它所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涵与案情具有关联性,因此,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从各种不同的角度来认识,书证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从概念上的认知角度而言,书证具有广义与狭义的双重属性,狭义上的书证主要是指文书,即以书面文字材料为本质特征的证明文书,而广义上的书证则包括文书在内的可通过其客观载体来体现特定思想内容的一切物质材料。

涉外律师收费标准一般需要据案情难易、地域、律师本身、标的大小等各种情况综合考虑和律师协商处理.你可以看看下面的律师收费办法. 每个省,每个市的律师收费标准都不一样,所以要看情况而定. 一般每个律师也会报不同的价格. 所以很难确定律师的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聘请涉外律师程序如今,不少人在请深圳律师时往往通过熟人、朋友介绍,有的由于手续不全,在办案中出现了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当事人在聘请深圳律师时应注意可能存在的风险。

1.聘请深圳律师要及时。这样做,深圳律师既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及时收集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又能迅速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些当事人在遇到法律方面的疑难时存有侥幸心理,待到事态恶化时,再来请深圳律师,此时往往由于证据难以取得或已遭到破坏,或者已超过诉讼时效,或者已经进入某一特定诉讼程序,深圳律师也无能为力。

2.选择深圳律师事务所及深圳律师。注意查看是否有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了解某位深圳律师在哪些方面具有长期经验及良好的职业素质;深圳律师有专职、兼职、特邀三种,委托人要查看深圳律师执业证有没有经过年检注册,最好留存一份复印件,以备在深圳律师有不法行为时向司法行政部门举报;不管是自己点名,还是别人介绍,当事人应当前往深圳律师事务所洽谈并办理委托手续。

3.签署规范完善的委托协议。当事人要与深圳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应包括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费用、工作要求、赔偿责任、解约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通常情况下,代理人的代理权有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两种。一般代理是指仅代理一般的诉讼权利,如起诉、应诉权,申请回避权,提供证据权,辩论权等;特别授权代理是指与实体权紧密联系的诉讼权利代理,如承认、放弃、变更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代理被代理人上诉等。因此,当事人在填写《委托授权书》时,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注意写清代理权限。在授予代理人有上述特别授权的事项时,应当写明每项特别授权的具体内容,以防止代理人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聘请涉外律师有必要1.聘请专业深圳律师。法律包括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各个方面,深圳律师不可能对如此多的法律规定都很熟悉,不同的深圳律师在不同的领域各有所长。因此,在遇到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案件时,建议对症下药,找在此方面有专长的深圳律师,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2.聘请有一定经验的深圳律师。人们普遍有一种迷信权威、追求“品牌”的心理,所以在请深圳律师方面也会抱着“越老越好”的想法。其实这种认识不完全正确。所以对于一般的简单案件,普通深圳律师就都能办好;但对于比较复杂的案件,聘请有多年工作经验的深圳律师相对好一些。

聘请涉外律师不少人觉得请涉外律师没有必要,但我们涉外律师作为专业法律工作者,接受委托后,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给当事人以帮助。首先,在当事人需要的时候,深圳律师会运用其丰富的专业知识,清楚、准确地告诉其什么权益受到了侵害,应当采取什么保护措施,必然或可能出现的结果;当事人的过错属于何种性质,应当采取什么样的补救措施;如何制定周全的诉讼计划等等。其次,诉讼需按规定程序展开,如果当事人把所有程序都了解清楚再去实践的话,往往会贻误战机。

有了深圳律师的帮助,则会大大提高效率,把必要的事情事先作出妥善安排,并能保证文件齐备、程序规范,通过深圳律师参与这些工作,可以有效降低诉讼成本,减少讼累。再次,法律规定公民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实践中,当事人一般只会被对方要求履行义务,只有深圳律师更了解他当事人的权利,当其当事人的权益被侵害时,深圳律师会帮助其寻求快捷、便利、省时省力的法律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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