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婚外情调查

涉外婚外情离婚证据涉外离婚律师在办理因婚外情而离婚的案件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收集婚外情的证据. 怎么收集婚外情证据?婚外情一般具有隐秘性,要收集婚外情证据,一方面是取证异常困难,另一方面是如果证明尺度太大,又有可能应为取证途径不合法,或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法院不予采纳。离婚的婚外情证据收集是有难度的,因此要完美的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的事实是大有学问的。

取得配偶婚外情证据有多大作用


有些夫妻在发现对方有了婚外情后,花了很多时间、精力和金钱寻找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主要目的是想在分割夫妻财产时让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但是,由于我国现有法律中并没有对配偶有婚外情而少分财产或不分财产作出明确规定,无过错方在财产上得到补偿的有效救济手段是通过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来实现,而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往往并不高,而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只限于配偶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行为的,普通的婚外情行为是无法获得赔偿的,同时,要证明对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行为并不容易。故而,千方百计取得的配偶婚外情证据获得的效果并不大。

涉外婚外情离婚涉外离婚实践中,由于婚外情导致离婚的案件占很大的比重。深圳离婚律师办理了大量因婚外情导致的离婚案件. 因此,我们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收集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甚至不惜花高额的费用聘请私家侦探跟踪、偷拍、安装窃听窃照设备等,试图以此为依据,在离婚案件中证明对方的过错,或要求多分财产,甚至以为这样就可以让对方“净身出户”。但结果往往事与愿违,他(她)们的要求很难被法院认可。一方面,私家侦探及其婚外情取证手段的合法性存在问题,这个问题张律师另有专门的文章阐明,不多加赘述;另一方面,当事人对法律不理解,对婚外情证据在离婚案件中的作用期望过高。那么,收集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在离婚案件中到底有多大作用呢?

对于婚外情官司,特别是婚外情调查这块都是难点。证据即使能被采用 法院也多不判离婚。以下是常用的证据: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


此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很难被法院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