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取保候审程序
周六, 10 8月 2013 14:47
涉外刑事案件取保候审条件和程序
我们涉外刑事律师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 其包括帮助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 当事人被羁押后,最应该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争取取保候审。一旦获取保候审,在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保证遵守相关规定后,即可暂时获得释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辩护实践经验,取保候审有四种基本思路: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不予呈捕、申请不予批捕和审查羁押的必要性。
一、申请取保候审。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辩护律师直接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二、申请不予呈捕。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辩护律师以律师意见书的方式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要求侦查机关不予呈捕。
三、申请不予批捕。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但侦查机关已经呈请逮捕的,辩护律师以律师意见的方式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陈述意见,要求检察院不批准逮捕。